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动单车充电站”建设运营商比选单位征集公告(第二次)
2023-08-29 16:20:38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生活服务水平,满足学校校内电动单车充电需要,杜绝电线乱拉乱接充电产生的安全隐患,学院拟向社会公开征集“电动单车充电站”建设运营服务项目,遴选一家 “电动单车充电站”建设运营商开展此服务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充电站建设基本要求

1.由运营商自行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充电设备及辅材,在校方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应配装电表),并负责投放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设备安全及售后服务等。

2.充电站建设所有的投入由运营商承担,包括充电主设备以及附属配套的收费系统、电表、接电电线、遮阳挡雨棚、排水、防漏电、防雷等。

3.充电站要具备充满自停功能(在电单车充电满后能即使切断220v电源供应)

4.充电站要具备充电过程数据监控功能,能对每次充电以秒为单位实时监控电流、电压及功率等主要参数,根据充电功率(或时间)自动判断收费标准,同时保证数据过后可查;

5.具备过载、短路、漏电等其他异常自动断电等功能;

6.具备手机端支付宝或微信等智能移动在线支付功能;

7.营运商需接受学校相关监督和管理(包括且不限于运营收费标准、纳入学校大数据管理和在平台上发布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商业信息时需经校方审查许可后发布等行为)。

8.涉及本项目建设过程和运维过程中的施工及维护人员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和运营管理安全均由运营商自行负责。

二、运营形式:

运营商全资按照学校要求建设电动单车充电站,在校方监督下,独立运营电动单车充电事宜,学校监督运营商的履约情况。成交运营商在学校安装的充电桩用电费用按供电公司收取学校的电费单价核算收取,每月计结,逾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滞纳金,如拖欠电费学校有权中断供电服务直至结清电费为止。

运营商根据市场行情自行调整充电收费标准。

※ 三、特别说明:

本项目中选单位在项目建成和后期投入使用后,如未按运营方案承诺的事项提供服务时,校方有权暂停合作(如采取中止供电等举措)直至整改到位后恢复合作,如拒不配合整改的,校方有权立即中止合作,取消其本项目经营权。

比选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技术方案

(二)运营方案

(三)服务方案

报名方式及时间

请有意向参与比选的单位将报名表(详见附件1)于2023年9月1日下午18:00前发送到258996724@qq.com邮箱,邮箱收件人在收到报名表后回复报名成功确认邮件到报名单位邮箱。如有问题咨询可发邮件至上述报名邮箱联系。若二次征集不足3名,基建后勤处将从报名成功的单位中比选1名作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

六、比选评审

1.由学校基建后勤处代表校方牵头实施本项工作,由基建后勤处综合科通知报名成功单位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参加比选会,陈述的先后顺序提前到场抽签决定。

2.参加比选会的单位准备两份纸质版方案到现场提交,并提前准备好陈述展示用PPT,每个单位陈述展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由基建后勤处综合科组织评审人员按以下标准评审。

项目

评审

评审标准

1

评审

办法

参选办法及中选说明

已成功报名参加比选的运营商按照校方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比选会,在会上现场陈述本单位的运营方案,展示平台功能及服务特色(每家比选单位现场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审组按评分项目综合评分后,总分最高者为中选单位。

2

资格初审

比选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比选格式及内容

格式自拟,字迹清晰可辨,内容完整,在方案中作出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所列的充电站建设基本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服务的承诺。

比选文件签署

比选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3

技术方案

(30分)

1.运营商提供建设效果图:效果一般得1分;较好得2分;清晰可辨得3分;

2.运营商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充电设备(需提供厂家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3.运营商需提供充电设备厂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4.运营商需提供充电设备保险投保证书(包含产品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复印件加盖公章)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5.运营商有独立运营品牌商标得3分,非独立运营品牌得1分(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章的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或商标注册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充电设备需符合防水、防尘、防雷、防漏电等国家相关强制要求,防护等级达到IP55且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得3分;防护等级达到IP54且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得1分;无防护等级及报告的不得分;

7.运营商承诺充电设备要具备充满自停功能(在电单车充电满后能即时切断220v电源供应)得2分,未提作出承诺者不得分;

8.运营商承诺能够具备充电过程数据监控功能,能对每次充电以秒为单位实时监控电流、电压及功率等主要参数,根据充电功率(或时间)自动判断收费标准,同时保证数据过后可查的得5分,上述功能未全部承诺实现的不得分;

9.承诺充电设备最大功率能承受1200W,且具备过载、短路、漏电等其他异常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得2分,未作承诺的不得分;

10.承诺具备手机端支付宝或微信等智能移动在线支付功能的得2分,未作承诺的不得分。

运营方案

(40分)

1.运营商提供不少于5个项目建设案例(需提供项目合同原件,未提供原件者不得分),每个案例得1分,超出5个时每多一个案例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本项分值10分);

2.运营方案有特色亮点,每提供展示材料1项得2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

3.运营商承诺全资按照学校要求建设电动单车充电站,在校方监督下,独立运营电动单车充电事宜,学校监督运营商的履约情况得10分,未作出承诺者不得分;

4.运营商承诺在学校安装的充电桩用电费用按供电公司收取学校的电费单价核算收取,每月计结,逾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滞纳金,如拖欠电费学校有权中断供电服务直至结清电费为止的得10分,未作出承诺的少量分。

服务方案

(30分)

1.运营商承诺在设备运营期间提供24小时专人电话响应服务的得5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2.运营商承诺在设备运营期间,如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无法使用并且确实需现场处理,须一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处理的得10分,未作出承诺的不得分;

3.运营商承诺在设备运营期间有客户投诉,需及时处理并给与客户满意结果的得5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4.运营商承诺在设备运营期间每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以上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得10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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