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与休产假的相关政策规定解读、生育保险报销须知、重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022-03-02 15:46:49   来源:     点击:

1125日,重庆市五届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决定,新修正的《条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今(6)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执行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权威解读。

1、《条例》增加的80天产假如何计算时间节点?

1125日(含25日)决定生效当日,仍然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休假期间的女职工可以增加80天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照这条规定,结合对时间节点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自行计算。

2生育三孩应符合哪些条件?

修正后的《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这一规定将原来的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改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意味着公民有权在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自主决定生育三个子女。对于已经共同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如果子女死亡或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充分体现了对特殊家庭的人文关怀。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可以从三方面理解:一是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子女的数量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二是再婚夫妻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三是已经共同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相同数量的子女。

3、该如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20211125日起,我市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并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资料、拓宽办理渠道,更加便民、利民、高效。

关于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问题。生育登记办理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分别为登记对象、登记时间、登记方式、提交资料。

首先是登记对象。主要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双方或一方居住在本市的夫妻(含再婚夫妻);已经共同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的。

其次是登记时间。在子女出生前应进行生育登记(含再生育登记),因特殊情况子女出生前未进行登记的,应在小孩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

再次是登记方式。可以通过线上网络登记,也可以在线下现场登记、委托代办,共三种方式。

线上登记主要是网络登记,在重庆市政务一体化平台渝快办上办理。线下现场登记需要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当事人如果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最后是提交材料。在线上网络进行登记的,可以凭登记人相关证件材料在线如实填写登记表单内容,登记机构不再要求提交其他证件材料。线下现场登记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含电子证件);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还需同时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原件;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办理均不再收取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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